福建省关于公开选聘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
各设区市财政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,省直各部门,有关企业、中介机构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财会[2014]27号),推进管理会计推广应用,推动会计工作升级转型,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、跨越发展。我厅决定公开选聘一批管理会计咨询专家。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聘任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、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愿意为福建推进管理会计实践贡献力量;
2、身体健康,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;
3、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。
(二)专业胜任能力条件
1、管理会计理论界专家,应具有教授、研究员职称,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,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;
2、企事业单位专家,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、决策、控制、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,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,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在本单位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;
3、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,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,具有研究、制定、宣传、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,在本单位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位;
4、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,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,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,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。
二、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
(一)主要权利
1、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,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;
2、参加管理会计研讨会,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;
3、就推动管理会计产学研有机结合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;
4、优先承担有关管理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;
5、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。
(二)主要义务
1、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、咨询专家组会议以及相关的管理会计研讨会等各项活动;
2、按时完成所承担管理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,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;
3、定期反馈管理会计推广应用中的有关情况,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;
4、配合做好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的调研等相关工作;
5、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。
三、选聘程序
(一)自我推荐。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,请如实填写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》(见附件),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,职称、学位、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,以及与管理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,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报福建省财政厅(会计处)。
申报者可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下载申报表电子版,网址:http://cz.fjkj.gov.cn
(二)所在单位审核。由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,并在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》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。各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。
(三)审定聘任。我厅将依据聘任条件,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,择优聘任。
(四)在闽工作的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,由我厅直接邀请,经本人同意后,聘任为我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。
(五)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,我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。聘期三年,可续聘。
联系人:刘屏萍林泉贵
联系电话:0591-87097147,87097939
传真:0591-87097631
电子邮件:fjczkj@126.com
通讯地址:福州市中山路5号
邮政编码:3500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