押品管理纳入风险管理体系
来源: 北京日报(北京)
本报讯(记者 范晓)昨日,银监会发布《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》,明确提出,商业银行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、房地产、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,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,并根据经济周期、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。
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,抵质押品是商业银行缓释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,银监会高度重视押品在缓释信用风险中的功能。当前,部分商业银行押品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、管理流程不规范、风险管理不到位等现象,其风险缓释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。
“此次制定该《指引》,明确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,通过相关制度安排,指导商业银行规范和加强押品管理,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。”该负责人说。
据了解,《指引》完善了押品管理体系,包括健全押品管理治理架构、明确岗位责任、加强制度建设、完善信息系统等。同时,规范了押品管理流程,明确押品管理中的调查评估、抵质押设立、存续期管理、返还处置等业务流程。此外,还强化了押品风险管理,对押品分类、估值方法和频率、抵质押率设定、集中度管理、压力测试等重点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《指引》明确,押品需真实存在、权属关系清晰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。商业银行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、房地产、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,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。
与此同时,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,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,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。价格波动较大的押品应适当提高重估频率,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质押品应进行盯市估值。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集中度管理,采取必要措施,防范因单一押品或单一种类押品占比过高产生的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