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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威集团:发展战略管理制度

 

 
来源:上交所
 
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
 
第一章 总则
 
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,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加快发展的需要,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程序,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
第二条 战略管理是指对企业战略进行制定、选择、实施和控制、评价,直到达到战略目标的全过程。战略管理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:战略制定、战略实施、战略评价。
 
第二章 战略管理的组织及职能
 
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公司的战略决策机构,负责提出公司的使命和愿景;审议及调整发展战略方案,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的相关重大事项。
 
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,负责发展战略的拟制和管理工作,履行相应职责,具体职责范围和议事规程详见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》。
 
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战略规划工作小组,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、外部专家和主要子公司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,公司总裁担任组长。战略规划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是:
 
(一)组织制订公司发展战略的具体管理制度;
 
(二)组织编制公司发展战略方案初稿;
 
(三)根据实际情况,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调整方案初稿;
 
(四)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及各子、分公司发展战略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;
 
(五)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公司发展战略重要问题的研究;
 
(六)追踪、监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。
 
公司战略管理部门负责战略规划工作小组的办公支持和服务。
 
第三章 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审核的程序
 
第六条 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、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。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过程中,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、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以及技术发展趋势、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、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。
 
第七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可分为长期(五年至十年)和中期(三年至五年),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。
 
第八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具体制定与审核流程:
 
(一)在编制年度内,董事会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和制定战略的相关要求,提出公司的使命和愿景,明确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;
 
(二)依据确定的战略发展方向,战略规划工作小组编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初稿,并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;
 
(三)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初稿进行审议后,形成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,由公司董事会、股东大会最终确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;
 
(四)根据批准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,战略规划工作小组在重点关注其全局性、长期性的前提下,分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,编制公司年度计划。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是公司年度计划的总体指导,公司年度计划是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具体实施。
 
第四章 发展战略的内容
 
第九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主要有以下内容:
 
(一)公司发展环境分析与公司发展战略:对公司内外部环境、现有核心业务的市场前景、经营状况、核心竞争力作出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,提出公司发展战略;
 
(二)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:分析并确定公司愿景、使命、价值观、现有业务和规划业务的战略定位、发展目标及业务组合选择;
 
(三)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战略规划:分析并确定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策略、盈利模式、营销策略、竞争策略和支持体系;
 
(四)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措施规划:分析并确定公司营销措施规划、研发措施规划、新业务发展措施规划、人力资源发展措施规划等,该部分内容界定每一措施的目标、时间进度和措施步骤;
 
(五)公司财务指标规划:对公司整体和各核心业务未来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系统分析和设定,确定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资金保障规划。
 
第五章 发展战略的实施、评估和调整的程序
 
第十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,将发展战略规划按年度目标进行分解、落实,编制公司年度计划。
 
第十一条 公司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贯彻,通过内部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训等有效方式,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。并通过组织结构调整、人员安排、薪酬调整、财务安排、管理变革等配套措施,保证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。
 
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,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,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,及时报告董事会。
 
第十三条 由于经济形势、产业政策、技术进步、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,确实需要对发展战略规划作出调整的,由战略规划工作小组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起草调整方案,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论证、质询、修改后,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。
 
第十四条 每个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完成后,战略委员会对该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董事会审议后备案,作为下一个发展战略规划制订的参考。
 
第六章 附则
 
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,修改时亦同。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。
 
第十六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、法规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、上市地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,若有冲突,应予及时调整。本制度未列明之事项,以公司章程为准。